标线配合使用的标字如下:
热拌标线回复,依客户需求订制生产,本图为示意图
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
标线用以管制交通,系表示警告、禁制、指示之标识,以线条、图形、标字或其他导向装置划设於路面或其他设施上
慢字标线
第一百六十三条 「慢」字,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前面路况变迁,应减速慢行。 本标字为白色变体字,依左列情况视需要设置之: 一、接近有栅门铁路平交道一0公尺至八0公尺处。 二、接近斑马纹行人穿越道线五0公尺处。 三、接近路宽变更线五0公尺处。 四、接近狭桥、隧道五0公尺处。 五、临海险路、崎岖山路之起点及其每隔五公里处。 六、其他认为必须标写之地点
前项禁制标线配合使用标字如下:
一、「禁止变换车道」。二、「禁止停车」。三、「禁止临时停车」。四、「越线受罚」。五、车种专用车道标字:「公车专用」、「大客车专用」、「大货车专用」、「机车专用」、「自行车专用」等。六、行车方向专用车道标字:「左弯专用」、「右弯专用」、「直行专用」等。七、「停」。八、「禁行机车」。九、速限标字:「速限 60」 等。